8月份,茅台发布关于网络销售渠道的声明,公布以“茅台网络商城”为核心的五大网络电商平台,另授权京东商城销售相关产品,并声明在其他网络渠道购买的茅台产品不承担相应的服务;9月份,郎酒也发布关于网络授权网店的公示,除5家自营店之外,还在各大电商平台授权了多家经销商及其零售网店;联想起洋河通过洋河1号试水O2O、泸州老窖线**验店的全面招商,更加验证了笔者曾经提出的“酒企开放虚拟代理权”的观点。
虚拟网络代理权,即酒企授予实体经销商或非实体经销商在网络上进行产品销售的权利。虚拟网络代理权的所有者拥有全网销售的权利,但仅拥有能覆盖区域的配送权。虚拟代理权所有者将配送区域外的订单统一传回酒企,由酒企进行合理分配,酒企也可以将直营店中的订单合理分配给各区域虚拟网店。
酒业O2O从春糖热议到各方布局,让业内更加的清楚O2O的关键在于围绕“*后一公里”来做文章。广义来讲,如今酒业O2O可以分为平台模式和买卖模式,或者叫经销商(酒类电商)模式和酒企模式。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以酒类电商酒仙网及供应链1919酒类直供为代表的平台模式与部分名酒自建平台的买卖模式有着很大的重叠部分,因此模式之间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随着行业调整的继续进行,O2O模式的逐渐明朗,酒企开放虚拟代理权呼之欲出。
行业调整的深入让价格进一步回归价值,以消费者为核心的O2O模式势在必行。自酒水行业深度调整以来,上市酒企的业绩较同期较为惨淡。近期,笔者走访酒企及市场时发现,KA卖场、餐饮渠道及零售终端的大部分酒水的价格依旧虚高,销量并不乐观。种种迹象表明,酒水行业调整并未结束,更有业内人士认为酒水行业进入“L”型,并将长期处于该阶段。面对日益高涨的人员工资、房租价格及营销成本,酒企及商贸公司负责人的思维不得不发生转变,开始认真考虑“零售”及研究消费者。行业的下行,业绩的惨淡,谁能有效的对接消费者,谁就能“弯道超车”。在这种以“消费者”为核心的市场环境及**下,就为名酒企业转换思维,开放虚拟代理权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业内对酒业O2O的研究及摸索,让名酒企业对O2O的概念及操作手法日渐熟悉。O2O由“线上下单到线下交易”,引申为综合数据分析,利用消费者*便于接受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性价比更高的产品。O2O是互联网思维下对用户的服务,对用户购买习惯的大数据分析。1919酒类直供成功登陆新三板让从业者从新认识“零售”,酒仙网获得第六轮融资让从业者再次理解“电商”,2013年线上销售酒水达73亿元让从业者了解“需求”。在从业者对O2O的摸索过程中,消费者因受益及参与者正逐步养成O2O的购物习惯。酒企也在与电商合作过程中,逐步了解电子商务及O2O的操作手法及价格,也了解到除了以“消费者”(用户)为核心外,自己能够提供的产品才是创造价值的根本,O2O只是有效的手段。
综上所述,行业下行的压力,酒企负责人思维的转变,将很快推动其开放虚拟代理权的速度。概念的落地需要技术的革新,服务的落地则需要思维的改变。O2O的价值在于重新定位产品与消费者,在于使从业者增强服务意识,完善会员体系,对市场进行数据化的操作。
酒水从计划配给走向区域代理,从业状态从批发市场走向品类专卖或品牌专卖,其间都有人把握机会,成人达己。未来,虚拟代理权之争,谁又会是“弄潮儿”?